招标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6年呆滞库存折价销售密封报价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选定供应商。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报价。招标人将切实保证本招标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一、招标编号:KLNEV20260002
二、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
(1)本项目拟设一个合同包,具体报价范围包括如下:
合同包 | 招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未税报价/元/kg |
1
| KLNEV2024003-1 | 五金类(包含铁、铜、铝) | 铁: 铜: 铝: |
KLNEV2024003-2 | 塑料(注塑件上含五金)类 | ||
KLNEV2024003-3 | 电池/电机 |
本项目拟设一个合同包,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如下:
补充说明:公司有部分废品需与呆滞物料一并由中标供应商处理,若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明细清单进行更细致分类报价,且报价金额高于本公告分类报价标准的,可同时提供明细清单分类报价,报价清单需明确对应明细分类及价格。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供应商应按以上分类提供详细的密封报价清单(需加盖公章),包括物资回收的价格、回收时效、付款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可能需要向招标人收取的费用也应注明详细。
(3)本招标文件仅为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构成合同或承诺。
(4)呆滞物料指存放时间超过 12 个月且未投入生产使用、无明确使用计划的各类生产性物料,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与招标人确认物料具体存放情况及状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呆滞物料回收相关经营资质及能力,能够合规处理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呆滞物料回收、分类、处置流程及安全保障措施,近 3 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
如需物料清单明细、物料存放地点及状态说明等相关资料,可联系招标项目负责人索要。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 2026 年 3 月12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邮寄送至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林锋,电话:13122902273,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 807 号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6 年3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 807 号)
说明:开标时间如有变更,将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各投标人,最终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开票、付款方式及回收时效
(1)开票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2)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完成呆滞物料的现场清点、称重及核对工作,并在核对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回收款项。
(4)供应商需在支付完毕回收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所中标的全部呆滞物料回收完毕,确保回收过程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且负责回收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相关事宜。
八、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高价中标原则,同时结合投标人的资质实力、回收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环保保障措施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 807 号三楼
电话:13960927216
联系人:温雅婷